郑州市财贸学校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
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中小学样校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教监2011)59号文件)精神,为促进和规范校务公开工作,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治校,促进校务公开工作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校务公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校务公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原则。校务公开不得违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其他事项应予公开。
2、民主集中制原则。校务公开既要维护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维护学校领导依法行使权力。
3、党组织监督原则。校务公开工作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必须在学校党组织的监督下健康有序地开展。
4、实事求是原则。列入校务公开范围的事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结合实际,积极推行,循序渐进,突出实效。
5、时效性原则。建立通畅的信息发布渠道,保证校务公开的及时有效。
二、工作机制
(一)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郭仲跃(校长)
副组长:彭绍卿、何勇(副校长)
下设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由办公室主任李滢同志负责校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学校相关部门参与工作。
(二)校务公开工作监督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
组长:王兴家(书记)为组长
副组长:石爱霞(工会主席)
成员:教职工代表、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
(三)调整及变动
如果中层以上干部职务有变动,学校将对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做相应的调整。
三、公开事项
校务公开的事项主要包括:各处室的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管理制度、办事步骤、时限要求等程序性规定;有关事项的处理结果;有关工作纪律及投诉(举报)途径等。依据有关规定,学校在不同范围内公开相关事项。
(一)向校内公开的事项
1、办学理念、发展规划、重要决策、规章制度、改革措施、年度计划。
2、教学、科研、管理、资产、经费、服务等方面的基本状况和重要事项。
3、重大工程建设及修缮项目、教材图书、大宗物资、仪器设备等采购、招标情况。
4、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述职和考核、评议情况;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5、组织人事方面的任用、聘任、考核、奖惩、晋级、职称评定等政策、程序及结果。
6、涉及教职工工资、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涉及学生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生活管理和评先评优等重要事项。
8、其他需要公开的项目
(二)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学校发展概况和办学重大事项。
2、学校招生规定、计划、程序及录取结果。
3、学校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程序。
4、社会关注和需要知情的其它事项。
四、公开形式
(一)会议。包括党代会、教代会、干部会、团代会、学代会等。
(二)传媒。包括校报、校刊、广播、电视、网络等。
(三)其他。包括公开栏、电话、书信、电子信箱(校长信箱)等。
五、公开时限
学校根据校务公开的项目、内容,确定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等公开时限。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有规定的时限外,公开起始时限一般不得超过校务事项发生的 20 个工作日,公开截止时限一般不得少于7 个工作日。
六、公开程序
(一)事项确定。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学校实际、教职工意愿、社会热点、家长要求等,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校务公开具体事项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限等。
(二)组织实施。校务公开办事机构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施,特定事项须经监督机构审核后实施公开。向党内公开的内容,依照有关规定在校党组织内部公开。涉及学生个人的特定事项依申请公开。
(三)监督检查。校务公开监督机构收集对校务公开事项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向教职工和学生反馈结果。教代会、团代会、学生会等对校务公开事项有质询权,校务公开领导机构应责成有关部门及时答复。
(四)规范管理。及时对校务公开的相关材料收集整理,规范建档,便于查阅。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