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财贸学校党务公开监督检查、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监督考核的对象和内容
(一)监督考核的对象
财贸学校所有工作人员
(二)监督考核的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8.党务公开的其他内容和要求。
二、监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考核人员组成。由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开会决议,同时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监督考核小组;
(二)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监督考核工作,研究、指导、部署和组织具体考核事项。
三、监督考核的形式和方法
(一)日常检查。各处室要落实人员开展日常检查,及时统计分析党务公开的事项、内容、数量。监督考核小组针对考核内容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填写考核情况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年终考核。各处室对本处室年度内党务公开工作情况自评打分,监督考核小组综合日常检查、处室自查和社会评议的考评结果,汇总检查情况,提出对处室党务公开工作评定意见,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考核结果的评定
(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各处室党务公开工作质量的好坏,做出最后评定,并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较差的处室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考核结果纳入各处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作为职称评审、晋升、奖励、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五、责任追究制度
(一)把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领导班子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各基层党组织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基层党员群众代表对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对相关党组织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1)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2)党务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党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的。
  (3)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的,公开内容不及时、不全面、不真实的,公开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或弄虚作假的。
  (4)不按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公开,未设立工作台帐或台帐不完整、不准确,未建立党务公开档案或归档资料不完整、不规范。
  (5)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解释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和说明的,对反映的意见建议未按规定处理和反馈的,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责任追究的形式:
  (1)情节较轻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及分管领导批评;
  (2)情节较重的,给予主要领导批评,给予直接责任人及分管领导告诫,对党组织进行通报批评;
  (3)情节严重的,给予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告诫,对直接责任人予以换岗,对党组织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党组织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涉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